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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狀況
    更新時間:2018-01-09   點擊次數:2081次

     

    廣東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狀況

    (2017年8月)

     

    一、8月城市空氣質量狀況

    表1  2017年8月全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狀況

    城市

    可吸入顆粒物(PM10)月平均濃度(微克/立方米)

    細顆粒物(PM2.5)月平均濃度(微克/立方米)

    環境空氣綜合質量指數

    排名

    空氣質量達標天數比例(%)

    廣州

    39

    23

    3.61

    20

    87.1%

    深圳

    30

    18

    2.93

    12

    90.3%

    珠海

    24

    16

    2.38

    5

    92.9%

    汕頭

    41

    21

    2.63

    6

    100.0%

    佛山

    37

    22

    3.3

    17

    80.6%

    韶關

    43

    30

    3.55

    18

    87.1%

    河源

    39

    21

    2.88

    10

    93.5%

    梅州

    41

    21

    2.82

    8

    100.0%

    惠州

    41

    20

    2.97

    14

    93.5%

    汕尾

    30

    16

    2.09

    3

    96.8%

    東莞

    35

    23

    3.57

    19

    77.4%

    中山

    29

    17

    2.81

    7

    83.9%

    江門

    36

    19

    2.88

    10

    90.3%

    陽江

    27

    15

    2.13

    4

    96.8%

    湛江

    25

    14

    2

    1

    100.0%

    茂名

    28

    15

    2.07

    2

    100.0%

    肇慶

    38

    22

    3.18

    16

    100.0%

    清遠

    50

    30

    3.95

    21

    87.1%

    潮州

    43

    21

    3.1

    15

    87.1%

    揭陽

    37

    20

    2.87

    9

    96.8%

    云浮

    41

    22

    2.96

    13

    100.0%

    全省

    36

    20

    -

    -

    92.4%

    珠三角

    34

    20

    -

    -

    88.4%

     

     

    二、簡要評述

    (一)總體情況

    2017年8月全省各城市空氣質量達標天數比例平均為92.4%,其中,優占61.7%,良占30.7%;超標天數比例為7.6%,其中輕度污染占6.3%,中度污染占1.1%,重度污染0.2%,無嚴重污染。珠三角地區空氣質量達標天數比例平均為88.4%。

    8月PM2.5全省平均濃度為20微克/立方米,各市平均濃度范圍在14-30微克/立方米之間,21個市月平均濃度均達到年均濃度限值二級標準(35微克/立方米,GB3095-2012)。PM10全省平均濃度為36微克/立方米,各市平均濃度范圍在24-50微克/立方米之間,21個市月平均濃度均達到年均濃度限值二級標準(70微克/立方米,GB3095-2012)。

    圖1  2017年8月全省城市空氣質量級別分布

    (二)首要空氣污染物

    2017年8月全省城市主要空氣污染物為臭氧日大8小時均值(O3-8h),其作為每日首要污染物的比例為90.4%,其次為二氧化氮(NO2),占比為5.2%,細顆粒物(PM2.5)和可吸入顆粒物(PM10)作為首要污染物的比例分別為2.4%和2.0%。珠三角地區O3-8h作為首要污染物的比例為88.4%,NO2和PM2.5作為首要污染物的比例分別9.9%和1.7%。

    圖2 8月全省城市首要污染物分布

    (三)主要空氣污染物濃度水平及變化情況

    2017年8月與去年同期相比,全省SO2、NO2、PM10、PM2.5平均濃度、O3-8h第90百分位數均值及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數平均值分別下降9.1%、8.7%、16.3%、26.8%、10.3%和18.2%。珠三角地區SO2、NO2、PM10、PM2.5平均濃度、O3-8h第90百分位數均值及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數平均值分別下降18.2%、13.3%、24.4%、33.3%、13.1%和20.0%。

    (四)空氣質量達標率變化

    2017年8月與去年同期相比,全省城市空氣質量達標天數比例平均為92.4%,較去年同期提高5.3個百分點珠三角城市空氣質量達標天數比例平均為88.4%,較去年同期提高11.7個百分點

      

    【說明】

    1、本報告按照《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和《環境空氣質量評價技術規范(試行)》(HJ663-2013)等有關規范要求,對空氣質量監測數據進行統計和評價。

    2、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六項污染物濃度限值如下表所示:

    環境空氣污染物基本項目濃度限值

    污染物項目

    平均時間

    濃度限值

    單位

    一級

    二級

    SO2

    年平均

    20

    60

    微克/立方米

    24小時平均

    50

    150

    1小時平均

    150

    500

    NO2

    年平均

    40

    40

    24小時平均

    80

    80

    1小時平均

    200

    200

    CO

    24小時平均

    4

    4

    毫克/立方米

    1小時平均

    10

    10

    O3

    日大8小時平均

    100

    160

    微克/立方米

    1小時平均

    160

    200

    PM10

    年平均

    40

    70

    24小時平均

    50

    150

    PM2.5

    年平均

    15

    35

    24小時平均

    35

    75

     

    3、環境空氣綜合質量指數是描述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綜合狀況的無量綱指數,它綜合考慮了SO2、NO2、PM10、PM2.5、CO、O3 等六項污染物的污染情況,環境空氣綜合質量指數越大表明綜合污染程度越重。城市月度和季度評價的環境空氣綜合質量指數計算方法如下:

    (1) 計算各污染物的統計量濃度值

    統計本月或本季度各城市的SO2、NO2、PM10、PM2.5的平均濃度,并統計CO日均值的第95百分位數以及O3日大8小時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數。

    (2) 計算各污染物的單項質量指數

    污染物i的單項質量指數ICi/Si

    對于SO2、NO2、PM10及PM2.5Ci為月度或季度平均濃度,Si為對應污染物的年均值二級標準;對于CO,Ci為第95百分位數濃度值,Si為CO的日均值二級標準;對于O3日大8小時平均值,Ci為第90百分位數濃度值,Si為日大8小時均值的二級標準。

    (3) 計算城市月評價的綜合質量指數Isum

    綜合質量指數的計算需涵蓋全部六項污染物,Isum =Σ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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